第(3/3)页 所谓冠名权,通俗地来讲,其实就是相当于一种变相的投资,赞助方投出资金支持业务运作,而企业方则负责宣传赞助方。不少赛事,或者是电视节目,都有所谓的冠名权一说,在这个年代,一档热播电视节目的冠名权那可是炙手可热,千金难求的存在。 “你们不会让我把整个网站的名字都改了吧。”王向中试探性地问道。 一般来讲,企业都要将产品前冠上赞助商的名字,虽然观感不佳,但也确实提升了赞助商的知名度。 “不会的,王先生您放心。”贝克笑道,“我司无意谋求贵司其他利益,贵司想要做的其他事情我司无权干涉,我司也无意参与华夏的互联网市场竞争。我们的诉求就是希望能和贵司签署至少十年的合作协议。” “十年?”王向中听到这个数字,也是不禁挠了挠脑袋,十年的周期确实太长了,天知道之后自己的公司会发生什么。 “十年未免有点太长了吧。”他敲了敲桌子,“十年后我会不会还活着,都还是个问题。” “王先生真是喜欢开玩笑,”贝克捂了捂嘴,止不住地笑道:“其实也没关系,我们也可以分开签,但只要能优先给我们续签权就好了。” “嗯,不过我还是有一些疑问,为什么你会觉得我的上网小助手非常有潜力呢?”王向中追问道。 “这个我也不知道呢,”贝克解释道:“我只是负责执行的人,对于具体的决策权我无权过问。” “好的,”王向中点了点头,笑道:“那贵司准备拿出多少钱来签下产品的签名权呢?” 听到王向中的话,贝克也是轻轻一笑,随即从提包中拿出一叠文件,笑道:“王先生,您可以看看这份我司拟好的合同。” 王向中接过合同,上面密密麻麻地都是英文,他也不想细看,直接翻到了有关于赞助资金的一页。 “百是饮料集团愿意以每月一百千(美元)的价格支付赞助资金……” 一百千…… 王向中面色煞白,一百千,那不是十万吗?还是美元? 一个月十万美元?! 合着阿美人是来华夏做慈善来了?! 第(3/3)页